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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檢測規范是確保土壤質量評估科學性與數據可靠性的核心依據,其涵蓋從采樣、分析到結果評價的全流程標準化要求。土壤檢測需依據國家標準(GB)、行業標準(HJ/NY)、地方標準三級體系執行,以下為當前有效且應用最廣的核心標準。
1. 采樣與監測技術規范
①HJ/T 166-2004《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
基礎通用標準,規定土壤樣品采集、處理、測定及質量保證的基本要求,適用于各類土壤環境監測場景。
關鍵點:采樣點布設需遵循隨機、代表性原則,混合樣采集量≥1kg,無機污染物與有機污染物需分容器保存(如玻璃器皿用于有機污染物,避免塑料吸附干擾)。
②NY/T 395-2025《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》(2025 年新版)
替代 2012 版標準,新增稀土總量、有機污染物等監測項目,強化質量控制與數據管理。
核心更新:
監測點位分類代表面積調整(如背景調查點密度≤1000 公頃 / 點);
必測項目新增 pH、鎘、汞、砷、鉛、鉻總量,選測項目擴展至 48 項(如有機磷農藥、多環芳烴);
采用 “單因子評價以最差因子為準” 的綜合評價方法,明確優先保護類、安全利用類、嚴格管控類分級標準。
③HJ 25.2-2019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》
針對建設用地污染調查與修復,規定垂向采樣間隔(如 0-0.5m、0.5-1.5m 分層)、修復效果評估布點等細節,要求監測數據符合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 36600)。
2. 質量評價標準
①GB 15618-2018《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
規定農用地土壤中鎘、汞、砷、鉛、鉻等污染物的篩選值與管制值,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底線標準。
②GB 36600-2018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
針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風險,分第一類用地(如居住、學校)和第二類用地(如工業、商業)制定苯并 [a] 芘、氯乙烯等污染物的篩選值與管制值。
3. 分析方法標準
①重金屬檢測
HJ 700-2014《土壤和沉積物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》:適用于鉛、鉻、鎘等常規重金屬,檢出限低至 0.01mg/kg。
HJ 1082-2019《土壤和沉積物 六價鉻的測定 堿溶液提取 -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:解決傳統方法中六價鉻與三價鉻分離不徹底的問題,檢出限 0.5mg/kg。
②有機污染物檢測
HJ 834-2017《土壤和沉積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 - 質譜法》:覆蓋多環芳烴、苯胺類等 50 余種有機物,前處理采用加壓流體萃取(HJ 783),回收率控制在 70%-130%。
HJ 664-2020《土壤和沉積物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 / 氣相色譜 - 質譜法》:適用于苯、甲苯等易揮發有機物,頂空平衡溫度控制在 85℃±2℃,確保分析準確性。
③理化指標檢測
NY/T 1121.6-2006《土壤檢測 第 6 部分:土壤有機質的測定》:采用重鉻酸鉀氧化 - 外加熱法,消解溫度需嚴格控制在 170-180℃,避免有機質分解不完全。
NY/T 1377-2007《土壤 pH 值的測定》:規定水土比 1:2.5 的玻璃電極法,檢測前需將土壤樣品過 2mm 篩,消除顆粒效應干擾。